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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带头”与“从严”

1998-12-29 来源:生活时报 刘 勇 我有话说

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,政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重要机关,必须带头反腐倡廉,必须狠抓自身建设,真正做到从严治警。为落实总书记所强调的“两个必须”,笔者认为应该着重抓好以下几点。

首先,应当不断提高对“带头反腐倡廉”与“从严治警”的认识,以期持续地全面地推进政法队伍建设。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,我们的政法队伍是为着人民的根本利益、代表着国家在司法执法的。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如何,将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。因此,政法队伍不但要反腐倡廉,而且必须起到带头作用;不但要通过教育整顿使队伍达到大治,而且必须从严治理。政法队伍肩负着神圣而艰巨的使命,也就要求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铁军。为了铸造这样一支铁军,我们应当对今年以来进行的集中教育整顿成效有一个正确的评价,再接再厉,在“带头”与“从严”方面寻找差距,以全新的精神风貌跨入新的年度、新的世纪。

其次,“带头反腐倡廉”与“从严治警”要有兴利除弊的具体措施作保证。要针对政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不公、刑讯逼供、超期羁押、滥用强制措施、徇私枉法、贪赃卖法等问题以及取保候审、保外就医、监视居住、减刑假释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,以公正执法为重点,从制度上、根本上防治腐败现象,努力提高广大政法干警思想政治素质,保证政法队伍做到清正廉洁、秉公执法。在这个过程中,应当特别注意激发广大基层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,促使他们自觉地维护政法工作的声誉,不辱使命,争建新功。

再次,政法队伍中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“带头反腐倡廉”与“从严治警”中做表率。种种腐败行为总是与失去有效监督的权力滥用紧密联系着的,某些领导干部以权代法、以权谋私,会给政法工作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。所以,领导干部带头严格自律,防范在先,接受教育在先,治警先治长,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。对“害群之马”,尤其是具有相当级别的“害群之马”,则应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,决不能心慈手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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